第138章 邵玉魁冤案

  1958年,长春电影制片厂出品了一部反特片《徐秋影案件》。

  影片内容大抵是发生在1951年的哈尔滨,一个年轻的女人被枪杀在松花江畔,公安干警到达现场,在尸体旁发现了凶手遗留的弹壳,一枚军服纽扣以及一个日记本。

  在日记本里,有一个地址:花园街18号。

  并有一张纸条,纸条上写着——

  我是一颗不幸的种子,只能忍受永生不能发芽的痛苦,谁和我接触谁就倒霉。

  受害人是文教局的一个科员,29岁,新婚,名叫徐秋影。

  侦查员分成两路,一路去调查现场遗留的物证,一路去调查受害人的社会关系。

  调查受害人社会关系的侦查员发展,徐秋影的曾经有个恋人,叫彭放。

  之前特别喜欢徐秋影,只是后来徐秋影将其踹开,和现在的丈夫何彬结婚。

  为此,彭放耿耿于怀,最重要的是,在徐秋影遇害当晚,有人在松花江畔看见过彭放。所以,彭放嫌疑很大。

  侦查员随后前往彭放家,并在彭放家里搜出了一件缺了一颗纽扣的军服,并在其杂物间内发现了一张撕碎的照片,照片上的人正是死者徐秋影。

  通过这些线索,侦查员上报。

  可是有侦查员觉得,如果就此草草决定此案为彭放所为,实在是有些不妥。

  因为现场并没有搏斗痕迹,撕扯痕迹,那么彭放军服上的纽扣是怎么掉在现场的呢?

  难道,是有人栽赃陷害?

  另一路侦查员前往了花园街18号。

  这里居住着一户人家,女主人名为秋荻繁,与徐秋影是同事关系。

  有认识秋荻繁的人向侦查员表示,几年前秋荻繁曾有个男友,叫罗金达,出手阔绰,很是有钱。

  不过后来此人莫名其妙失踪。

  这时候,徐秋影丈夫何彬提供了一个线索,说是有一天二人逛街时,遇到了两个人,徐秋影表现十分惊慌,拉着他立刻躲开了两人。

  后回家,在日记本上写下了“我是一颗不幸的种子……”这句话。

  何彬朝侦查员描述了那两人相貌,其中一人正是花园街18号居住的女主人,秋荻繁。

  那么,另一个人会不会是失踪的罗金达呢?

  侦查员询问何彬认不认识此人,何彬竟然表示,罗金达是徐秋影的表哥。

  侦查员立即返回花园街18号。

  此时的秋荻繁竟然在发电报!这个案子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徐秋影,秋荻繁和罗金达在解放前,都是国民党特务。

  解放后,徐秋影过起了正常生活。

  有一次,秋荻繁与罗金达在哈尔滨遇到徐秋影,想拉拢其继续进行特务活动。

  可被徐秋影拒绝。

  后二人又怕徐秋影暴露他们身份,随即对其进行灭口,并嫁祸于彭放。

  罗金达没有失踪,只是一直在潜伏。就是这么一个案子。

  为什么要讲这个影片呢?

  因为,它有原型!

  哈尔滨,1946年4月28日解放,也是我国最先解放的城市。

  两年后的1948年11月7日,哈尔滨道里区,松花江边,一位渔民发现了一具女尸,随即报案。

  侦查员来到现场。女尸身着咖啡色呢子大衣,短发,25岁到30岁,后脑中枪。

  现场没有搏斗痕迹,有一枚弹壳,一个日记本以及一枚印章。侦查员迅速确定了死者身份,即文教局工作的职工赵洁珊。

  赵洁珊长得极为漂亮,未婚,且追求者众多。

  当时警方以情杀方向开始侦查。

  把所有追求过赵洁珊的男人进行了一一排查,没有任何收获,这件案子就这么暂时挂了起来。

  直到1951年,死者赵洁珊的父亲,给哈尔滨政府写信,要求警方早日破获此案。

  可能这封信被某个领导看到,立即成立专案组,并限期侦破。

  在现场遗留的日记本中,有这么一段话,就是我前面所讲的:“我是一颗种子……”那句话。

  日记本里有一张纸条,纸条里写了两个地址:

  工厂街25号,水道街15号。

  还有那枚印章,属于文教局的一个干部,姓谯。

  受害人赵洁珊死前,曾和谯某是男女朋友关系。

  警方找到谯某时,谯某回忆,自己有一次与赵洁珊逛街,忽然赵洁珊脸色大变,随即拉着他躲进了一旁电影院里。

  回家后,在日记本上写下了那句“我是一颗种子的话……”

  不过谯某并不知道,赵洁珊看到了谁。随后,警方来到工厂街25号。

  这里是一户人家,前门为工厂街25号,后门为水道街15号,也就是说这户人家的院子,正好建在两条街道中间。

  这户人家的主人姓邵,名为邵植华。

  然而,邵家的情况特别复杂。邵值华共有四个孩子,大女儿邵玉魁,大儿子邵连魁,小儿子邵亚魁,另外还有个小女儿。

  两个儿子在解放前皆是国军,而小女儿的丈夫还曾在中统工作过。

  不过哈尔滨解放后,皆投诚。

  邵玉魁呢,和死者赵洁珊是同事,两人年纪相仿。

  而且解放前,就是1945年前后,邵玉魁和赵洁珊同在国民党“哈尔滨妇女协进会”工作过。

  由于二人皆是知识女性,所以解放后留用,为新政府工作。

  更有戏剧性的一幕是,邵值华在1948年10月份,曾上交过一把手枪,枪的型号与杀害赵洁珊所用的型号相同,并缺了一颗子弹。

  这就与射向赵洁珊后脑的那颗子弹对应了起来。

  邵家人的复杂身份与种种巧合让他们成了警方的重点怀疑对象。

  在赵洁珊的日记本上,抄写了鲁迅先生《无花的蔷薇》里几句话,至于哪几句我就不一一去描述了,总之是鲁迅先生斥责了民国政府。

  可作为当时的警察,文化素养并不高,他们看到日记本上的这些句子,认为是赵洁珊自己写的。

  所以推理来推理去,警方认为赵洁珊有反革命思想。

  那么再联合谯某的话,警方认为,那天赵洁珊在街上,见到的就是邵家人。

  和电影情节一样,警方认为,邵家人依旧是特务,想拉拢赵洁珊,而赵洁珊不愿,被邵家人骗到江边灭口。

  警方随后提审了邵家人,可是邵家人根本不承认。

  就这么拉扯间,时间来到1954年。警方先是逮捕了邵亚魁,并屈打成招。

  邵玉魁承认自己家人是特务,承认赵洁珊是自己所杀。

  拿到邵玉魁的口供,警方马上逮捕了邵玉魁。

  邵玉魁当时怀孕8月。被抓后一头雾水,在警方车轮战的审讯下,邵玉魁很快就吃不消了,为保住腹中的胎儿,只好在有罪供述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再之后,邵连魁以及妹夫李子和,皆以特务身份被抓。

  这桩历时六年的凶杀案终于“水落石出”了。邵玉魁当年,37岁。

  然而事情才刚刚开始。

  1954年,全国的镇反运动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各地都竞相竖立运动典型。因为邵家在解放前与国民党深厚的渊源,再加上警方认为邵玉魁姐弟三人与其姐夫李子和都是国民党潜伏在哈尔滨的特务。

  因此这起凶杀案则被认定是特务所制造的谋杀案。

  此案的破获成为了黑龙江镇反运动的一个重大胜利。

  于是上级对办案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媒体又对此案进行了详实的宣传报道。一时间,报纸、报告文学、连环画都开始大肆的报道此案。

  最终长影厂在1958年,以这起案件为原型,拍摄了在我国反特片中留下浓墨重彩一笔的影片——《徐秋影案件》。

  1954年7月,邵玉魁在狱中生下一个男孩,孩子被邵玉魁丈夫带走。

  其丈夫随后与邵玉魁离婚。

  由于电影的宣传效应,让这起案件的影响更加广泛。

  但是当时在司法机关中,仍然不乏有正义之士对案件口供中各个疑点提出质疑。

  没有证据,只有口供,认为其中另有隐情。

  然而当时又值全国“反右”斗争,因为质疑邵玉魁案受到批判和株连的干部,竟然多达200余人。

  最终在1959年,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判处邵玉魁死缓。

  邵玉魁的大弟邵连魁和其妹夫李子和死刑。

  邵玉魁的小弟邵亚魁被判7年(后服毒自杀)。此时的邵玉魁几乎失去了身边所有的亲人。

  然而即使是这样,邵玉魁依然坚强地与命运进行着抗争。

  在她长达26年的铁窗生涯中,她不停地上诉,一年又一年地向市、省政法机关乃至国家高层的司法部门写申诉。

  但是在六十、七十年代恶劣的政治和法制环境下,使她的申诉一次次石沉大海。

  而同时因为她在狱中的良好表现,监狱先后几次对她减刑,直到1981年12月,她被刑满释放。

  出狱后的邵玉魁继续向各级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应该说,她前面的冤屈是建国初期的那几场运动所造成的,而现在的平反也赶上了另外一场运动。

  这场运动就是80年代初,各地进行的平反历史上所造成和遗留的各种冤假错案。

  邵玉魁案在全国都是有名的,而现在她的申诉理所当然地受到了黑龙江高层领导和政法机关的重视。

  时任黑龙江省委书记李力安、省政法委书记赵德尊都作了亲笔批示,要求相关的政法机关必须尊重事实,依法调查上诉人的申诉请求。

  复查从1982年就开始了,因为年代久远,且案情影响太大,负责复查的调查组对此案进行了认真、反复、细致地审核。

  终于在198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了黑龙江省高院对邵玉魁案的改判意见:

  “宣告邵玉魁无罪,撤销了对邵连魁、李子和的死刑判决。”

  给她分了房子,享受离休干部待遇。

  从1954年被捕到1987年,邵玉魁几乎家破人亡。

  用了33年时间才纠正的错误是不值得大书特书的,当然此冤案的产生和当时的历史背景是息息相关的。

  像这种特殊的案件是不会再一次出现的,但是未来因为办案人员太草率、太急于求成而造成的冤案,谁也不敢保证不会再出现。

  出现了冤案,无论造成了多大的影响,作为司法机关都理应勇于承认错误,承担责任,不能因为怕担责怕丢官就让错误一直存在下去。

  因为公正是法治的核心,是第一要义,是推动法治建设的基石。

  那么,赵洁珊究竟是被谁所杀的呢?

  或许这个答案,将永远淹没在历史的尘埃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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