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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真假UFO(外星人)

  我现在是地球人,不过我喜欢看有关外星人的报道。
  从我的前世来看,我也是外星人,对吧?
  UFo,是指外星人驾驶的不明来历、不明性质的飞行物。
  我从小对此就有浓厚的兴趣,那还是中学,我就喜欢看报道各种UFo事件的杂志。
  ……我先说个结论吧,UFo,是真的。
  绝大多数被拍照的、你们地球人称之为“飞碟”的空中不明物体,都是“外星飞船”。
  之所以这些外星飞船都展示出“忽然出现、忽然消失”的特点,这并不是什么“平行宇宙”或是“虫洞效应”,而仅仅是它的飞行速度的变化而已。
  所谓“忽然出现”,是因为当外星人的飞行物的速度,降低到光速以下,你们就看见它了。
  所谓“忽然消失”,是因为当外星人的飞行物的速度,快到比光速还快,你们就看不见它了。
  也可以说,地球早就被外星飞船或是外星人“入侵”了。
  那些能够“光临”到地球的外星人和他们的飞船,这些外星人世界的科技水平肯定比地球高好多啊。
  或许有读者朋友疑问:“那怎么没见外星人毁灭地球人?也没有攻击地球人?这不太对啊?”
  读者朋友这么疑问,也有自己的道理。
  因为地球人在谈论外星人的时候,揣摩外星人的做事动机,也是参照地球人的做事动机。例如,就在几百年前,科技水平和武器都比较先进的欧洲人,进入美洲和非洲,面对武器落后的印第安原住民或是当地的黑人,不是大开杀戒吗?
  所以有人揣测“到地球来的外星人一定会杀害地球人”,这也在地球人的情理之中……
  可是,以我的亲身经历,一般来说,不受光速限制的智能生命族类,与受光速限制的地球文明相比,是完全不同的文明体系。
  受光速限制的地球人,所看到的世界是划分为“光明”和“黑暗”的二元对立的世界,也由此导致人类文化概念里面存在“光明”与“黑暗”的斗争哲学。
  也因此人类以“光明”的名义,千万年来一直残忍地进行着人与人之间的互相战斗,并在战斗中成批地死去。
  我读人类的历史,那些发起人间战争的人,哪个不是以“我代表光明,要战胜黑暗”作为自己的开战宣言?
  明明残害同样的人类,却说什么“我代表光明的力量”或者说“我是站在光明的一方”,这就是当下地球文明的局限。
  而那来自“超光速”世界的外星人(暂且就这么称呼吧,这些外星来客长得像不像地球人可还真不好说),这些外星人是“不受光速限制”的高智能生命族类。
  一般来说,他们的个体生活是普遍富裕的,与“穷困的生活”无缘,他们已经超越了“无情竞争、互相仇杀、你争我夺”的有限资源生存模式。说明一下:我把这种类似地球人的生活模式,称为“有限资源生活模式”。
  是的。不受光速限制的智能生命族类,已经能够满足了生存的需求,已进入了创造的领域。
  对他们来说,唯一需要的是更多的合作伙伴,从事更大的精彩事业。这意味着他们拥有更多的物质、能量、灵性。
  到了这个级别的智慧世界,在社会内部一般都制定和包含了这样的不可违反的生存法则:“个体与个体之间不可以发生任何强迫的行为,只有平等的沟通、说服、吸引。”
  这里,我先有必要说明一下,如果智能生物的文明级别达不到超光速的星际航行速度,也是不可能抵达太阳系所在的宇宙的。这意味着,人类所看到的外星飞船的文明级别都是来自超光速级别宇宙的高智能生物。
  这些高智能生物,原则上不会对地球人发动暴力攻击。
  至于个别的与地球人的直接接触,或是以研究为目的的对人类的“特别接触”(例如,放在“外星飞船的手术台上”进行科学研究),这些个别事件是有可能发生的.
  不过,即使发生了,又有谁会知道呢?
  因为某种需要而“删除地球人特定内容的记忆”的技术,对于这些超智能生物的世界来说,难道不是一种常规技术吗?
  “那也没见到它们停在地球城市的广场上,对我们发表演讲啊?不是要研究、要沟通么?怎么又不沟通呢?”
  这有二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能够到达地球所在的宇宙的高级文明,并不需要引起地球人类社会的主意,这是更好的选择(为什么对外星人来说“这是更好的选择”?你们慢慢细品)。
  另一种情况是,这是文明差别的鸿沟造成的。外星飞船所代表的文明级别,与地球人之间的差别,比人与蚂蚁之间的差别还要大,双方目前是无法轻易沟通的。因此只能处于“一方是观测者,一方是被观测者”这样一种交往模式。
  不过,人类再进化一亿年,人类的科学技术在发展一亿年,或许双方就可以轻易的沟通了。不过也难说。
  总之,现阶段宇宙飞船里面的智能生命体,只能默默观察人类,或是偶尔近距离接触某几个人,而不能攻击地球。
  不过,根本的原因是 “太阳系保护令”。
  “太阳系保护令?这又是什么东西?”
  实际上,正如地球人类看到的天空繁星的和谐运转,这意味数量几乎无限的各类物质世界,并不是处在失控状态。
  数以亿计的星星,一切皆和谐运转。
  任何个体都有一定的自由度,但是又都受控于简单的“基本规律”和地球人看不见的高级智慧星系的“跨宇宙宪法”。
  以太阳系为例,我这里所说的“太阳系保护令”,就属于“跨宇宙宪法”中的一项内容。
  按照这项内容的规定,一旦某个某个宇宙的某个星系内部的某个围绕恒星运行的行星上产生具有“自我意识”和“主动学习、探索与创造”智能级别的智慧生命体(例如,地球之上的人类就已经达到这样的级别),那么,任何文明程度高于太阳系的其他星系的居民,就不能攻击或损害这个恒星系。
  这是亿万年来,各宇宙的所有高级智能星系社会之间协商达成的终极协议,也可以称为“跨宇宙宪章”或“跨宇宙宪法”。这一条款也被称为“行星级智慧生命所在的恒星系保护令”。
  而太阳系因为地球上的人类社会的存在,获得了“地球人类智慧生命所在的太阳系保护令”。
  这也是我对此选择在地球人类社会投胎重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我知道在我的“人体生命结束”之前,地球是安全的。。
  我总结一下啊,外星飞船之类的UFo,对地球人的意义在于,地球人要知道“天外有天,星外有星”。
  多重的宇宙世界,可以说是无限的,既是空间的无限,也是时间的无限。在无限中,一切皆有可能。
  发展地球科技,对于人类来说,尽管地球科学已经发现或发明了“牛顿三定律”,爱因斯坦的“狭义相对论”、“广义相对论”,量子理论、弦论,等等。
  在造物领域,人类发明和创造了蒸汽机、汽油机、原子能发电、太阳能发电,以及航天飞机、智能手机、转基因大豆、原子弹、射电望远镜,等等。
  但是,与宇宙尺度的“亿亿年“单位相比,算上地球工业社会之前的农业社会,地球人类的科技历史也只有几千年,可以说,面对浩瀚的星空,人类科技还只是刚出生的婴儿。
  是啊,人类文明才刚刚开始……
  今天,我作为地球人,我60多岁了,经历了小时候中国农村极度的贫穷,没有饭吃、没有衣服穿,然后是1978年开始全中国人民夜以继日地劳动,生产各类商品,进行各种买卖交易。几十年后的今天——现在,我住在城市的公寓里,吃的很撑,穿得很酷,用智能手机看微信朋友圈、看手机上的小视频节目,过着自认为“很丰富的生活”。
  而这只是一个无比微小的参照系,就像地球诗人的诗句:“在宇宙的微尘里,人类就像闪电……”
  我先到一句话,这也是一个哲学命题:
  “你以为你站在发展的终点,其实你站在发展的起点。”
  本章最后,我再回答一个疑问:“是不是地球上的一些国家政府故意隐藏了政府与UFo打交道的证据?”还有人疑问:“地球上的某些高科技成果,是UFo泄露给地球人的?”
  我要说:“这是没有根据的猜测。”
  地球人类社会的政府,难道比个人高明很多吗?
  个人不要太自卑好吗?
  (我想读者能够理解我的言外之意)
  至于科技嘛……
  不同的宇宙、不同的星系物质世界,各有各的运行法则,大路朝天,各走一边,一般不会互相干扰。
  至于地球上的“高科技”,也只是基于地球物质世界的特殊运行法则而发现、发明、创造、组合而已。
  已经去世的地球的物理学第一大师爱因斯坦认为:存在一个适用所有宇宙的“统一场论”。其实,这个是没有的。
  谦虚地说,地球科学界的所有已经建立的科学理论,以及正在不断发展和修改的科学体系,最多适用于地球、或是太阳系、或是低于光速的物质世界……
  因此,跨宇宙之间的科技信息传递,可能性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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